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601 台周边地块项目承租费用
询价公告
我司受业主委托,现对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601 台周边地块公开向社会进行市场调查征询承租市场价,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协助我单位按照附件内容进行填写(详见附件《意向支付租金表》,本次市场调查仅供编制招标需求,并非招标邀请),并请于2024年9月5日17:30前将《意向支付租金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Lywhxgs@163.com邮箱。
一、地块概况
地块位置:项目位于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601 台地块周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南大门)交通便利,学生流量大,具有较大的商业开发价值和市场潜力。
地块面积:本项目共分为3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9亩(具体以实际为准)。下图红色区域。
土地性质:国有企业建设用地(空地)。
拟合作租赁时间:5年。
二、报价对象
诚邀具有实力的企业、集团、投资机构等参与合作运营。欢迎具有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露天商业开发、夜市经济、闲置土地利用等领域有丰富市场营销策划经验的企业参与报价。
三、特别说明
1.合作商需自行了解与本项目用地性质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及经营风险,对所经营项目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地块的管理职责、安全职责。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合作商不得以经营项目审批未通过为由向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索赔。
2.合作商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保管、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如因合作商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等纠纷,相关法律责任由合作商承担,且合作商应积极负责予以妥善处理。
3.合作商不得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非法活动。
4.合同期内出现与任何其他第三方投诉或纠纷,由合作商负责解决,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第三方任何损失,由合作商负责赔偿。
5.合作商在服务标的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度、规定及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合作商违约责任。
6.合作期间,为保障人员安全等安全事故,合作商须购买如下险种,费用由合作商承担。
6.1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在保单载明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赔偿金额全年累计不低于300万元。
7.合作商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因合作商原因导致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投诉或满意度下降,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合作商的违约责任。
8.合作商向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若地块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地块用途性质调整、政府收回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地块无法继续合作运营的,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合作商,合作商与经营租户产生的违约责任及费用由合作商承担。若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政策性调整未能提前三个月通知合作商解除合同,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按与合作商合作收入比例承担合作商与租户产生的违约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
10.按时向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费用,并确保收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提供该合作经营合同等财务相关资料供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核实。
11.合作商经营需使用外墙立店招或广告牌的,须向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服从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位置安排,并自行办理广告发布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场地内外的广告布置及收入,由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公开取得。
12.合作期满或合作期间合同解除、终止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扩建改建部分、不可移动的装修物等归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包含但不限于升级改造投入的设施、设备),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但有碍于场地正常使用部分合作商应在合作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10天内自行处理,否则,合作商应承担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13.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合作商清运。工程全部完毕后,合作商须报请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职权机关(如:消防、物业服务单位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合作期间,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将场地依法进行出售或设置抵押权,同等条件下合作商有优先购买权;逾期合作商未回应或不投标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5.合作商移交项目时应完成搬迁、拆除、清理各种附属物和附着物,不得留存物品等搁置物或影响项目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否则,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自行采取拆除清理以及处置留存物品等措施,或者排除影响项目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障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合作商承担。4.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另行对合作商增加的附属物和附着物等进行补偿或者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詹 联系电话:0597-2553509
龙岩文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意向支付租金表》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601 台周边地块 |
意向承租月租金/㎡ |
大写: 小写: |
报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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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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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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